我有一親戚今年三十二歲,結婚十幾年有一小孩.老公好賭不務正業,結婚證也丟了,她想去離婚去民政局卻查不到結婚登記.以前拿結婚證都是她老公一手操辦的.(離婚只女方要求離、男方不願意。)請問女方堅持要離該怎麼辦? 你好;最直接就是去法院起訴;1、我認為,你們只是結婚證丟失,並不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該是合法登記的夫妻。
2、“但現在結婚證丟失,民政局和婚證處都沒有檔案了,想離婚怎麼辦?”: (1)到你原登記結婚的民政局去找婚姻檔案,如果沒有:是他們丟失了,這是他們的過錯,讓他們想辦法給你們補結婚證、或者是給你開一張婚姻狀況證明:有了這兩樣中的一樣東西,你就可以起訴離婚、或者協議離婚了。 (2)也可能是婚姻檔案移交到了民政局所在地的檔案館,可以到檔案館查閱後開證明的。
3、“另外我丈夫始終都沒有收入,一直都是我一個人賺錢養家,現在有三套房子,我如果離婚是不是必須將房產分割一部分給他?有什麼辦法可以不分割.房產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1)只要是婚後取得的房產,在沒有特殊約定時,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給他一半的。 (2)避免分他一半的唯一方法是:和他寫下書面協議,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但現在再來寫這個協議,也很難有追溯效力了。 (3)也可以和他協商少分他一些。滿意請給五星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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