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夫妻要離婚了! 有兩女兒,二處房子。女方計生原因結扎了。也就是不能再生育了。 那麼就現在婚姻法要怎麼分? 要小孩子和不要小孩子都能成立嗎? 調解的話,什麼情況都有可能。如果判決,你最少要分一個小孩子,除非你在法庭上明確表示不要小孩子,他也同意兩個都要。樓上說的對,先分居吧 一般來說,如果女方結扎了的話,只要女方想要小孩的話,法院肯定會支持其要求!
對於房產,如果都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的話,會進行平分;包括其它各種財產,一般都會進行平分--如果某方有明顯過錯的話,在判決離婚的時候分配份額可能會偏向無過錯方(多)。
對於離婚後,女方不要小孩,這就比較難說了! 如果能夠協商好的話就無所謂;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兩方都不想要小孩的話),那肯定等法院判決了,如無其它意外,會判每人一個;如果某方無撫養能力又不想要小孩的話,可能就會全部判決給另外一方撫養。 建議分居,不必離,離,對一家四口都不利,除非夫妻單方面另有了鎖定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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