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辰吉日成語良辰吉日 發音liángchénjírì 解釋良:好;辰:時日;吉:吉利。美好的時辰,吉利的日子。後常用以稱宜於成親的日子。 出處戰國·楚·屈原《九歌·東皇太一》:“吉日兮辰良,穆將愉兮上皇。” 用法聯合式;作賓語;也指宜於成親的日子 示例清·錢彩《說岳全傳》:“選定~,發兵五十萬。祭了珍珠寶雲旗,辭別父王,進兵中原。”“今日乃是~,方可畢姻。”明·謝谠《四喜記·大宋畢姻》 [編輯本段]良辰吉日的選擇 很多人自問並不迷信,但說到婚姻大事,都禁不住要找老人擇個結婚吉日,為求婚姻生活有個好開始。但如果您深信“吉人自有天相”,決定自己拿主意,找個宜嫁娶的吉時吉日,可以參考以下一些廣泛流傳的擇日基本原則。 大吉之年份 雙春: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由於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征意義,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閏月:指該年在農歷中有閏月,即共有十三個月份。由於“閏”有滋潤、豐收之意,所以象征夫妻有愛情滋潤,恩愛和睦。 雙春兼閏月:“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了! 不宜結婚的年份日子 盲年: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亦有吉日,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節日: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避免陰氣極重的清明和盂蘭節,即三月和七月。 三娘煞: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喜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便不宜結婚。 新人及親屬的生日: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逝世,則避開其生忌、死忌。喜沖喜或喪沖喜:一年內,家裡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更多的考慮 也許您也會想到,吉日並非放諸四海皆准。嚴格來說,您要考慮到所擇日子是否與您倆和雙方家長的生辰八字相沖,而合適的日子更是不在一般通勝的吉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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