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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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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火的作用有哪些
 
火是物質燃燒過程所產生的現象,散發出光和熱,是能量釋放的方式。
火是一種強烈的氧化反應,必須有可燃物、燃點溫度、氧化劑三項並存才能生火,缺一不可。火失控時,常常稱作失火或火災。根據質能守恆定律,火並沒有使被燃燒物消失,只是通過化學反應轉化了其分子型態。另外,火是一種物質,火以電漿體的形態出現,可以隨著粒子的振動而有不同的形狀。
火和古代傳統文化

當火的煙霧分散到天空時,火和燃燒常用於宗教儀式和象徵。一般至少有兩種意義: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潔淨、消毒,比方說在沒有消毒藥水的情況下,用來挑刺的針必須先過火以免傷口感染;《聖經·以賽亞書》6章5-7節中,撒拉弗在異象中用火剪從壇上取下紅炭來潔淨以賽亞嘴唇不潔之罪。第二,燃燒代表將東西寄往靈界,比方說造假帳的人愛通過燃燒帳本以毀屍滅跡;中國民間信仰常常為祖先燒冥錢(或稱紙錢,廣東稱之為陰司紙)、紙車子、紙房子等,希望死者在陰間不致缺乏;道教的疏文在儀式近末尾時會被焚燒,以上達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或稱護摩法),通過燃燒供品來供養佛菩薩、火神等。
古代人們理解大自然,嘗試為自然現象分類、總結時往往認為火是其中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古希臘人認為世界上所有的物質是由空氣、水、泥土和火以不同的比例混合組成的。火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五行之一。五行相生相克,其中木生火、火生土、水克火、火克金。天干的丙、丁為火。中醫常說上火(廣東稱之為熱氣)、去火等,後來被發現跟西醫的發炎有關。另外,中國民間傳說指火是由燧人氏發現的,古稱火為「陽之精」。《後五行志》:「火者,陽之精也,火性炎。」。清人顧炎武反對用石取火,他認為用火石取火都會影響壽命。他說:「人用火必取之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周禮》: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日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壽自減,有之來矣。」
此外,火作為一種象徵物常常出現在文學及宗教領域中。《聖經·使徒行傳》2章1-4節中,聖靈被喻為舌頭如火焰顯現並降臨;上帝在《創世記》中與挪亞和所有生物立約,不再發大洪水來毀滅世界,可是這並不表示上帝會姑息犯罪,因為《聖經》中多處提到世界末日時他將以火來施行審判(如《以賽亞書》66章15-16,24節、《約珥書》2章30-31節、《啟示錄》20章9-15節)。
燃料分類
歐洲及澳洲的分類
a型:燃燒固體燃料的火,包括木頭、布料、橡膠、紙張和某些塑料。
b型:燃燒液體或可液化燃料的火,包括石油、汽油、油、油漆、一些蠟和塑料,但不包括烹調用的脂肪和油。
c型:燃燒氣體燃料的火,包括天然氣、氫氣、丙烷、丁烷。
d型:燃燒可燃燒金屬的火,包括鈉、鎂、鉀。
e型:任何a型或b型的火若發生在電器、電線或任何帶電體旁邊皆屬此類。控制火勢時不能使用任何導電物體,否則有可能被電擊。
f型:燃燒烹調用脂肪和油的火。由於其溫度常常遠高於其他b型火,因此一般滅火器都無效。
美國的分類
a型:燃燒木頭、布料、橡膠、紙張及某些塑料的火。
b型:燃燒汽油、油、油漆、天然氣、丙烷以及其他可燃燒液體、氣體和油脂的火。
c型:任何a型或b型的火若發生在電器、電線或任何帶電體旁邊皆屬此類。
d型:燃燒可燃燒金屬的火,包括鈉、鎂、鉀。
e型:燃燒烹調用油的火。根據定義,這是b型火的子類,不過這類火的特徵顯著,被認為十分重要,值得特別關注。
[編輯本段]從古至今的火
火是飲食烹饪的根本。應該說,有了火,才有了飲食文化。在能夠熟練使用火之前,先民們只能過原始的、禽獸一般的生活。所謂“食草木之食,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如《韓非子》中所說:“民食果菰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但在人類能夠熟練使用火進行後,人類的飲食便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就是所謂的“炮生為熟,令人無腹疾,有異於禽獸。”按中國傳說來講,鑽燧取火的燧人氏是最早能夠使用火的中國古代先民。考古學家從周口店北京猿人所用石器初步推測,中國猿人開始自覺用火的時間,大約在五十萬年以前。
《屍子》中說“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為火。”《路史》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其中說:“燧人是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第二句中的“辰心”就是古人所說的“心宿”,即“大火星”。所謂“五木”,是指當時認為五種應天時可以取火的木材。即“榆;柳青,故春取之;棗:杏赤,故夏取之;桑:柘黃,故季夏取之;柞:(木酋)白,故秋取之;槐;檀黑,故冬取之。”
燧人氏作鑽燧取火後,其鑽木工具稱燧,後人又發明利用金屬向太陽取火,於是又有“木燧”和“陽燧”之分。《淮南子》記:“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陽燧,金也。日高三四丈,持以向日,燥艾承之寸余,有頃,焦吹之則得火。”《古今注》:“陽燧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景倒,向日生火。”
在漢以前,用陽燧取火,稱作“明火”,用木燧取火,稱作“國火”。按《周禮》中《大祝》、《大司寇》的說法,陽燧取之於日,近於天也,故占卜與祭祀時用之。木燧取之於五木,近於人也,故烹饪用之。漢以後,人們發現用金屬與石相擊,也可摩擦得火,於是,簡單的鐵片就可成為陽燧。人們一出門,一般腰間都左佩陽燧,右佩木燧,以隨時取火用。另備有艾加上硝水制成的火絨,當摩擦得到火星掉在絨上燃燒時,再用“發燭”接引得火。所謂的“發燭”,是用褪皮的麻秸做成的小片狀,長五、六寸,用硫磺浸泡過,遇火就燃。
人們可以使用火後,就有了灶。創造灶的人,一說是炎帝:《淮南子》:“炎帝於火而死為灶。”注:“炎帝神農,以火德王天下,死祀於灶神。”一說是黃帝:《續事始》:“灶,黃帝所置。”於是《事物原會》就稱:“黃帝作灶,死為灶神。”而火神,按中國一般說法是祝融。《淮南子•時則》注:“祝融吳回,為高辛氏火正,死為火神,托把於灶。”《史記•楚世家》:“董黎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禮記月令》:“孟夏之月,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祀灶,祭先師。”原始的灶的形態,是在地上掘坑,今西安半坡遺址發掘出的灶,為雙連地灶,即挖在地表的兩個火坑,地表上兩坑相隔,而在地下則兩坑相連相通。一坑為進柴處,一坑為出人處,兩坑相通的洞口就是灶門。西安半坡至今有六、七千年歷史,其發明者,當應是炎帝而不應是黃帝。據推算,黃帝主政的時間,距今約四千六百多年。炎帝在黃帝之前傳七十世,以二十年一世推算,大約距今六、六千年。至戰國時,灶的制作已非常完美。《曾連子》記:“一灶五突(突:煙囪),分煙者眾,烹饪十倍。”
當火變得可以控制後,古人馬上注意到了火候對於烹饪的重要。古文中首次談及火候對於烹饪的重要的是《呂氏春秋•本味篇》。其中伊尹這樣告訴商湯:“凡味之本,水最為始。五味三材,九沸九變,火為之紀。時疾時徐,滅腥去臊除膻,必以其勝,無失其理。調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鹹。先後多少,其齊甚微,皆有自起,鼎中之變,精妙微纖,口弗能言,志弗能喻。若射御之微,陰陽之化,四時之數。放久而不弊,熟而不爛,甘而不味,酸而不酷,成而不減,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月侯〕。”這段話翻成現代文的大意是:味道的根本,水占第一位。依酸甜苦辣鹹這五味和水木火這三材來施行烹調。鼎中九次沸騰就會有九種變化,這要靠火來探制調節。有時用武火,有時用文火,清除腥、臊、膻味,關鍵在掌握火候。只有掌握了用火的規律,才能轉臭為香。調味必用甜酸苦辛鹹這五味,但放調料的先後和用料多少,它們的組合是很微妙的。鼎中的變化,也是精妙而細微,無法形容,就是心裡有數也難以說得清楚。就像騎在馬上射箭一樣,要把烹技練到得心應手。如陰陽之自然化合,如四時之自然變換,烹饪之技才能做到烹久而不敗,熟而不爛,甜而不過,酸而不濃烈,成而不澀嘴,辛而不刺激,淡而不寡味,肥而不膩口。
袁枚後來在《隨園食單》中,專門有一節關於火候的論述。他認為,烹饪食物,關鍵是掌握火候。煎炒必須用旺火,火力不足,炒出來的東西就會疲軟;煨煮則必須用溫火,火猛了,煨成的食品就會干癟,要收湯的食品,應該先用旺火,再用溫火。如果心急而一直用旺火,食物就會外焦而裡不熟。他認為,腰子、雞蛋這類,越煮越嫩;鮮魚、蚶蛤這類,則稍多煮就會不嫩。豬肉熟了就要起鍋,這樣,顏色紅潤,起鍋稍遲就會變黑。做魚要是起鍋晚了,則活肉都會變死。烹饪時,開鍋蓋的次數多了,做出的菜就會多沫而少香。如果火滅以後再燒,則菜就會走油而失味。袁枚說,傳聞道人必須經過九次循環轉變才能煉成真丹,儒家則以既不做過頭,又要功夫到家為准。廚師要正確掌握了火候,謹慎操作,才算基本掌握了烹調。掌握了烹調的廚師,做出來的魚,應該臨吃時還是色白如玉,肉凝而不散,這種肉是活肉。要是色白如粉、松而不粘者,就是死肉。由此可以看出古人一直在使用火這方面不斷創新,深入。
古人認為,火有新火、舊火之分,溫酒炙肉做菜用的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gāi)火(麻荄火:用麻根燃燒的火),氣味各自不同,清代的《調鼎集•火》中,就列舉種種火配以種種食物烹制:“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鴨及肉等,能令極爛,能解一切毒,穢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飯食,安人神魂到五髒六腑。麥穗火:煮飯食,主消渴潤喉,利小便。松柴火:煮飯,壯筋骨,煮茶不宜。栎柴火:煮豬肉食之,不動風,煮雞鴨鵝魚腥等物爛。茅柴火:炊者飲食,主明日解毒。蘆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補藥。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濁。糠火:砻糠火煮飲食,支地灶,可架二鍋,南方人多用之,其費較柴火省半。惜春時糠內人蟲,有傷物命。”
而元代的賈銘在《飲食須知》中,卻告知:“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貼鑽槐取火為良。”他認為,“其戛金擊石(即用鐵器擊火石生火),鑽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八木者:松木難瘥(瘥:疫病,意思是:用松木之火,得病難愈),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桔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筋損目也。”
顧炎武也反對用石取火,認為用火石取火都會影響壽命。但他認為,應按四時五行之變取木之火。他說:“人用火必取之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周禮》: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日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壽自減,有之來矣。”
古人稱火為“陽之精”。《後五行志》:“火者,陽之精也,火性炎。”《河圖•汴光篇》:“陽精散而分布為火。”古人把人稱為五行之一,認為它有氣而無質,可以生殺萬物,神妙無窮。古人認為,獨有火在五行中有二,其它都只有一。所謂的二者,是指火有陰火和陽火之分。古人又把火分成天火、地火、人火三種,認為天火有四種,地火有五種,人火有三種。“天之陽火有二;太陽,真火;星精,飛火。天之陰火有二:龍火(稱龍口有火),雷火。地之陽火有三;鑽木之火,擊石之火,戛金之火。地之陰火有二:石油之火(古人稱油貯存到一定數量會自然起火),水中之火(古人稱江湖河海,夜動有火)。人之陽火有一,丙丁君火(就是心、小腸的所謂離火),人之陰火有二,命門相火(謂起於北海,稱坎火,游行三焦寄位肝膽),三味之火(純陽,乾火)。”總共陽火六種,陰火也六種,共十二種。
古代中國取火的工具,一直非常落後。在相當長時間內,一直使用原始的“發燭”,到唐宋年間,發展出以松木制成比較精致的“發燭”。《委巷叢談》:“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镕硫磺塗其銳,名曰‘發燭’。”宋代以後,又稱“火寸”。《清異錄•器具》:“夜中有急,苦於作燈之緩。有智者批松條,染硫磺,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焰穗然,即神之;呼‘引火奴”。今遂有貸者,易名‘火寸’”而且據說南宋時,就有專造“火寸”的作坊。
17世紀時,法國化學家波義耳用粘有硫磺的細木棒與塗磷的粗紙摩擦而起火,產生了火柴的雛形。然後在18世紀,威尼斯出現像敲鼓木槌一樣的巨型火柴。因價高,常出現幾人合買一根的情況,而且使用時必須有一瓶硫酸。.1830年,出現用白磷制成的小巧的摩擦火柴。日本人因此而早時稱火柴為“磷寸”。但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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