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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尋代孕媽媽(地區不限)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射技術在助孕同時有可能子代有遺傳病的發生。此項技術的成功率45%-50%。
胚胎篩選預防遺傳病(俗稱第三代)將有遺傳病的夫婦通過體外授精發育成的胚胎進行篩選,將沒有遺傳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到女方的子宮裡。
冷凍儲存胚胎:如果一個刺激周期得到多個卵,並在體外授精、分裂,形成多個胚胎,移植後剩余質量好的胚胎,可以冷凍貯存。如果這個周期未獲妊娠,可以在以後的自然周期解凍移植。自然周期內分泌環境利於胚胎植入,但凍融對胚胎是一損傷,生命力較新鮮胚胎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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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一為精子、卵子來自夫妻雙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宮;
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後,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三是精子來自需求方,卵子由代理孕母提供,經人工授精後,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四為卵子來自妻子,經異質人工授精後通過胚胎移植由代孕者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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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事項
捐卵技術
解決卵巢早衰、去勢及遺傳性疾病的女性患者生育問題,則可采用把別人的卵子與自己丈夫的精子在體外授精發育成胚泡,或者直接利用別人的胚泡移植入患者的子宮腔內而致妊娠。其原理與“試管嬰兒”相同,僅是胚泡或卵子的來源不同而已。由於捐卵技術是利用非夫妻間的精子和卵子進行的,對於提供卵子的個體應進行嚴格選擇,並應有必要的協議和保證書,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卵子需求旺過精子
有統計表明,中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15%,其中約有20%需經過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介入,而有些接受此技術的婦女,在自己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如由於年齡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試管嬰兒。專家還指出,隨著生活節奏緊張和人類行為方式的改變,女性不孕症發病率還將上升。
也許由於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在中國許多地區主動願意捐卵的女性寥寥無幾,而醫療機構也很少提供這方面的幫助,結果,對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還供不應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自找出路”,以往贈卵的女士多數是病人的姐妹或親戚朋友,在雙方私下商定條件、做好法律文件後,醫院方為其做手術。
“如果大家相熟,從長遠來看,惹麻煩的可能性要大多了。”大家都會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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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意義
代孕的意義:它間接杜絕了部分販賣、偷盜嬰兒的罪惡行為;它用最有效的愛心互助方式幫助了中國不育家庭和經濟較困難家庭;它杜絕了國內相當多的醫院對不育患者的故意誤診、加重病情、搾取錢財的罪惡行為;它解決了收養制度上的昂貴開支、煩瑣程序、漫長等待、血緣遺憾、質量缺陷;它保證了中華優秀血脈的延續和比例!(需求者大多為高學歷、高素質、高地位。)等等更多。
代孕則屬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種,它不涉及婚外性關系,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情況下,該行為應視為合法行為。應該說,代孕生育是人類利用現代科技來實現生育權的方式,它幫助了不孕者,使其實現了生育子女的願望,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同時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倫之樂。
代孕可以部分遏制中國老齡化社會的趨勢,協助不孕者實現生兒育女的意願,提供不孕者營造一個健全家庭生活的機會.代孕可以解決收養制度的某些缺陷,如嬰兒不健康,年齡大對父母的親情不足,可以繁衍自己的後代,可以從頭體會作為父母的感覺。代孕成為不孕夫妻的一個選項,就可以在卵巢功能正常的情況下,擁有自己的後代,不至於由於醫學技術的限制導致延誤多年,或者由於某些庸醫的治療,徹底喪失了傳宗接代的能力。
代孕媽媽為委托人代孕,不僅要利用自已的子宮及生育機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其勞動收入的減少,甚至根本無收入,這是為他人代孕過程中代母的身體和生理因素及精力的耗損所產生的事實,因此,一旦代孕媽媽因代孕而無經濟來源的情形下產生經濟恐慌,為他人自費代孕必然會使其生活更加拮據,甚至因生活營養不良還會導致嬰兒發育問題。代孕母親通過代孕方式來獲取一定的酬金對委托方和自己都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措施。
捐卵對象要求嚴格
一般要求捐卵的對象必須是結過婚的、育有一名健康孩子、身體健康、34歲以下的婦女。同時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嚴格篩選。捐獻者絕大部分有不錯的收入,是出於幫人獻上一份愛心,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是看中報酬而來的。一般說來,捐卵一次可以得到幾千元的補貼。
同時,所有捐卵者的檔案絕對保密,捐卵者及受卵者根本不可能知道對方是誰。不過中心會向受卵者提供一些捐卵者的資料,比如,體格特征像個子多高,是單眼皮還是雙眼皮,頭發是偏黃還是偏黑,還有職業、教育情況、遺傳背景等等。
不孕夫婦在接受捐卵時都願意挑一個與自己長得像的人,這樣將來生的孩子也會像自己。比如妻子是單眼皮,就希望捐卵人是個單眼皮,以免“露餡”。也有人要求挑貌美年輕的,還有人要求捐卵者是外省人,省得日後“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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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
代孕母親為契約母親提供一種集物理、化學、生物等活動於一體的復雜的服務。這項服務交付標的物嬰兒為目的。契約母親負有支付酬金的義務。酬金不僅包括租借子宮的租金、代孕服務的傭金,更包括買受嬰兒的費用她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包含有多個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以及買賣台同。問題在於這些台同是否生效。債權能否實現?債權首先應發生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當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實而產生且在形式與內容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就“借腹生子”而言。代理母親將身體出租.超出了其身體權的支配范圍;再者,雙方將嬰兒當作商品進行交易,不但與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約關系無效。

代孕母親

代孕母親是指婦女由於多種原因而不能懷孕,取其卵子與其丈夫的精子進行體外授精,再將胚泡移植到別的正常女性的子宮腔內繼續發育成胎兒的一種技術。目前,代孕母親的出現常常產生一些倫理方面的問題。按常理來說,懷孕的女性應是嬰兒的母親,但以科學的角度來說,懷孕女性的子宮僅是胚胎發育需要的“土壤”環境,因此在人的情感方面就會使人產生困惑。代孕母親在技術上來說是沒有任何困難的,但由於人是感情復雜的動物,因而在實施時應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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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途徑

第一種試管代孕:

(一)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俗稱第一代試管嬰兒),主要針對女性因素不孕。適合於:
1.女方各種因素導致的精卵運輸障礙。
2.排卵障礙。
3.子宮內膜異位症。
4.男方少、弱精子症。
5.不明原因的不育。
6.免疫性不孕。
(二)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icsi,俗稱第二代試管嬰兒),主要針對嚴重男性不孕。適合於:
1.嚴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2.不可逆的梗阻性無精子症。
3.生精功能障礙(排除遺傳缺陷疾病所致)。
4.免疫性不育。
5.體外受精失敗。
6.精子頂體異常。
(三)植入前胚胎遺傳(診斷(pgd,俗稱第三代試)嬰兒),適合於:單基因相關遺傳病、染色體病、性連鎖遺傳病及可能生育異常患兒的高風險人群等。
(四)贈卵試管嬰兒,適合於:
1.喪失產生卵子的能力。
2.女方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攜帶者或患者。
3.具有明顯的影響卵子數量和質量的因素。


第二種人工授精:

(一)采用丈夫精子、代孕媽媽卵子及子宮的人工授精
(二)采用夫妻胚胎、代孕媽媽子宮的試管嬰兒


第三種自然代孕

對於自然代孕現在已經沒有人用了,已經被淘汰了。當今最盛行的還是上面兩種,這種在以前還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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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對傳統的生育觀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戰。應對代孕協議和代孕生育進行法律規制,保護代孕母親、代孕委兒及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代孕是代替他人懷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為.在這一行為中,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稱為代孕媽媽,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願生育的夫妻均可借助這種方式生育子女。
代孕可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均來自於夫妻雙方,僅借用代孕者的子宮;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後,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後通過胚胎移植由代理母親代孕生育生育權是人類維護人口生產不斷延續的一項自然權利,隨著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生育權已由一種自然權利演進為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生育權已成為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它是國家基於保障人口質量和控制人口數量,通過立法予以確認的。
生育權最早出現於19世紀後期,是為當時女權主義者要求的“自願成為母親”的權利。它具體包括三項權利:(1)生育決定權;(2)選擇生育方式的權利;(3)對生育嬰兒的性別進行選擇的權利.對於那些不願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們可以此為據采用人工生育方式進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范圍內,都可以視為生育權的正當行使.因此,筆者認為代孕行為是代孕媽媽行使生育決定權的結果一個人若享有生育的權利,必然同時享有此三項權利,即便代孕者沒有對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貢獻。但若對代孕生育的性質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認甚至加以禁止,將會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權利和代理母親的生育權。如果代孕者與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關系,法律更應保障代孕者的生育自由。總之,代孕生育是人類利用醫學科技來實現生育權的方式,它不僅幫助了不育者實現生育和養育孩子的願望,而且他們擁有了享受天倫之樂的可能。

衛生部: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1]

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
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的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我國有關法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定。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衛生部科技司司長劉雁飛:“代孕”技術的實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道德、法律等一系列問題,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相違背。我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衛生行政部門將嚴肅查處任何非法實施代孕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代孕指代他人懷孕及生育,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輔助生育方式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為。代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稱為代理孕母(也被稱為代孕媽媽,代孕母親,代母),雇傭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也稱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
但由於我國目前對此領域的法制控制力量不夠,導致出現了許多違法,不合格的代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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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將其卵子(或代孕志願方卵子)與丈夫的精子結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願方子宮完成整個孕育過程並順利生產的行為。代孕分為體外受精(試管嬰兒)和人工授精倆種方式。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

代孕充分保障了不育女性和健康丈夫的生育人權。血脈的延續和完整家庭的觀念是全世界人類的共識。愛心代孕完全發揚了人類崇高的人性互助關懷的人道主義精神!是無可非議的愛心道德行為!隨著中國文明進程的加快,弱勢群體理當得到公權機關的正確關注和幫助,愛心代孕行為必將逐步得到中國全社會的完全、共同認可!
代孕是一種新的觀念,新的趨勢。現今人類文明高度發達,但仍有許多不孕夫婦無法擁有自己的小孩。隨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托代孕媽媽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代孕在國外已經成為了解決不孕症的一種臨床選擇。美國至今至少已有兩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這種方式出生的.許多州都有代孕中心,它們還共同還組織了一個名為“白鹳”的代孕媽媽協會.之所以用這個名字,是因為相傳白鹳會給人帶來嬰兒,是故以之來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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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基本每晚尿床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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