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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預售許可證之前交定金,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是否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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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在某小區看中一套住房,交定金2萬元,當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現在開發商已經取得了該樓的預售許可證後,我想退房,是否可以要回我交的2萬元定金?





請老師們注意以下關鍵性的問題:1、就是當時我交定金的時候,開發商不具備銷售資格(原因是當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2、現在我想退房要回定金2萬,而現在開發商確已經具備了銷售資格,也就是說我交定金時開發商有錯在先,現在我想退房,開發商手續齊全了,我是不是沒有理由退回定金了呢。(當時寫的是定金不是訂金)????




目前沒有簽訂合同,就是交了2萬定金????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章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章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您完全有理由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您的定金收據日期是原始法律依據,請您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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