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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誰都能干嗎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一點都不懂房地產方面的知識,也沒有接觸過,可以干好嗎?
 
如果是以房地產業務員的角度來講,你首先要有豐富的業務經驗,包括 熟悉樓盤,尋找客戶,促成成交,涉及到的部門有以下幾個:第一檔案局,查檔! 第二房地產交易中心 第三還有有線電視和水電煤氣這些部門!還有一點就是銀行了,很多人買房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所以要貸款,有時候銀行貸款這一關都可能決定你一單的成功與失敗,有些人很想買房子,但是自己資金不夠,銀行貸款想多貸一些,所以這方面的人際關系也要廣一點!要是你自己買房,最好還是找一家地產公司來辦理此項業務,他們酒是最專業的了!
 
你有兩個問題
一:借款的問題,你這種情況屬於民間借貸,如果你朋友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在借款條上要有他妻子的簽名,只有一方簽名是有風險的。同時可以去公證處給合同做個公證。
二: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
最好的方法可以借款條上有他們夫妻雙方的簽名,然後去房產局辦個房屋抵押登記。這就萬無一失了。為什麼要借款給朋友呢?
為什麼不去銀行抵押貸款呢?房產抵押必須去房地局登記備案,否則可能會導致該抵押無效。請慎重!朋友之間這樣大額的借款一定要手續齊全,如果房產證是其妻子的名字,則借款協議上必須有他妻子的簽名才可以認可,因為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有界定的,只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可以認定,婚前財產則不是共同財產,你沒有必要搞清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所以有她妻子的簽字就可以了,至於公證,既然是朋友可以不必要的,民法上的雙方協議不需要全部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只要雙方在協議上簽字生效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了.他妻子的房產證沒有抵押和擔保效率的,也不能公證。最有效的是他一個人的房產。我認為你還是不要借給他,他自己值錢的抵押擔保物都沒有,到時候討債就難了,就是贏了訴訟,他沒錢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法院也只能中止執行,有錢給別人用化不來的。你要明白 他要是真的還不上 你能沒收他的房子 拿去拍賣嗎?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 ok我認為這樣不好?還是經過公正處公正最好。不要輕信每一個人,借錢時說的非常好,等到還錢時你是楊白老他就變成黃世仁了。希望你想清楚。我覺得不借好。(借錢容易,還錢難!) 我就借給我最好的朋友錢,到現在也沒要上,不還錢不說還不見我了。 望你也要好好想想!應該有合法的正規的手續,要公證。應該要到公證處去公證的,法律對於私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一般是不給予承認的更你名不就得了。你必須去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任何擔當都有風險,雖然你能幫助朋友.但你最好別借款.沒理由.要慎重

只要和他夫妻一起簽字就可以了

另外,找個律師事務所來做這個工作就成房子是以他妻子的名義買的,房產證上應該是他妻子的名字,他用房產證作抵押應該由他的妻子寫借條,再讓你的朋友寫份同意書(同意以房產證作抵押),必需找人做公證.最好詢問一下法律顧問,他會給你最好的解答.祝你一切順利!最好還是說明白,要以他們兩個人的名義借款。網友,提醒你一下。我正在按揭中,但已領了房產證,銀行在我房產證第四頁蓋了一個印章:此證不能作為抵押和擔保。
你其實也沒必要患得患失,你的朋友應當明白你不借出這筆錢的理由。倒不如你想個理由只借出一部分,再幫他出個主意到另一處借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否則無效。可以讓你的那位朋友的妻子作為擔保人,房產證抵押。
 網友;你幫助朋友是好的,心地是善良的。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雖說用房產做
    抵押,其實這是騙局!
   1。房產不是他自己的,是夫妻和孩子的,如果夫婦一方反對你又如何?
   2。即使夫婦都同意,房產的價值能抵消三十萬嗎?
   3。他為什麼不到銀行做房產抵押,不就是怕到期還不上嗎,那麼房產就沒了
   4。他有保人嗎?或保證單位嗎。
 你還是勸他去銀行吧,找個好借口。。 我給你講一個故事,1996年底,我的一個好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問我借了2萬,說是一個月就還,結果6年也沒有還,我的經驗是越是做生意的好朋友,越是不可靠.還是安分一點,生意場上的人不可性.也不可靠.這是我自己的教訓.如果你的好朋友是個生意場上的好手,不會是沒有錢的,要是沒有,或是虧了,那說明他不是一個能人.所以借錢給這種人,不可靠.可以到公證處咨詢一下,他們會告訴你如何做!
我認為:1.必須公證
   2.所有人簽名
   3.注明還款時間和方式
   4.按房產市場價格的70%借款,不要全借.
可以做好公增  1,最好由夫妻二人簽名。當然夫或妻一人簽名,原則上講也是他們的共同債務,但有風險,如果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非法如賭博,則對你不利。
  2,公證是自願的。
  3,單單留有房產證不發生擔保的法律效力,即不能達到用房子優先償還你欠款的目的。必須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慎重那還用說當然可以了不可以一定要小心,因為不是一筆小數目啊!!!私下的抵押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行,應通過法律程序借錢單方簽名就可以了,但抵押一定要雙方簽名,而且不能僅僅公證就可以了,因為公證不能確認房產是否已抵押給其他人,一定要到國土局辦理抵押登記才有保障。
此外,即使房產證列明業主只有你朋友一個人,也要夫妻共同簽名辦理抵押才算有效。切記!<br/><br/><font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我是銀行信貸員,請相信我!首先,你要問清楚要干什麼用,救急不救窮嗎,再次要看房產證是否有假,是誰的名字,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公證.但要記住,錢會讓你們從朋友變成敵人,當你的錢回不來的時候,你會去收他的房子嗎?就算法院判給了你.可以房產證可以掛失補辦,你拿他的房產證無意義,因此勸你的朋友去銀行用房產做抵押貸款。你有能力幫助你的朋友,很好。
如果這個朋友是很好的朋友,他開口借,就不要辜負了好朋友的感情,就算他有可能不還,我覺得你還是要借。公證抵押什麼的,我覺得太傷感情,其實不是很必要。存心欠債不還的話,法律也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如果是一般的朋友,你可以拒絕。因人而易做到三點:
  
   1.借款協議上一定有他妻子的簽名;
   2.進行公正;
   3.到當地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不要借為好,現在騙子太多。  如果你的朋友有多余的房產,你可以考慮在經過公正、登記備案等辦妥一切手續後借錢給他;如果他沒有多余的房產,將來無錢還款時,法院在執行時,你只能得到一紙勝訴判決而得不到錢,因為我國現在的法院在執行時為了社會安定等因素,不可能將你朋友夫妻掃地出門,趕到大街上去住。所以,我的意見是慎重處理,最好讓他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有界定的,只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可以認定,婚前財產則不是共同財產,你沒有必要搞清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所以有她妻子的簽字就可不用借了,太麻煩。單獨的辦理當然不可以了,除非你根據法律途徑去辦理,那樣你就不用害怕他不還了。但是既然是朋友,要是特別的知己的話,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了,還怕他不還嗎?同時看看你的朋友是做什麼生意的,假如你看准他這次要是穩賺,那就不要怕了。房屋產板底押和擔保,最好的辦法是上產權局《即產權發證機關》辦理他項產權手續,到歸還期你朋友不還錢,你就可憑他項產權手續讓你的借貸人搬出去,如不搬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讓他搬。如果不通過產權局辦理相關手續,即使通公證,或法院起訴,難度稍大些。房產抵押必須登記,他妻子是房主,那麼登記時最好讓他們去,這件事必須讓他妻子知道。否則,已後會出現一些麻煩最安全的辦法是不借給他。借了之後,肯定要不還來,而且朋友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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