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買賣過戶給子女,是婚後買的房子。 現在兩個人離婚了,房子是母親居住著在。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 過戶時,母親需不需要到場簽字? 請懂行的人說一下。 稍微說下流程。 母親必須到場簽名。 因為該房是你父母親的共同財產,離婚並不改變共同產權的事實,這同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或者由誰居住都沒有關系。 雙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後,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母親要帶身份證到場簽字)。 要交納合同價1%契稅(90平米以上的1.5%)和1%個人所得稅以及0.1%印花稅。 這是既方便又省錢的過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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