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軍人的未婚妻,我想問一下,我不是軍人,而我要按女軍人的年齡辦理結婚手續嗎?我的未婚夫他25周歲了,我21周歲了,我們明年就要結婚了,我想問一問,不是法律規定只要男方夠25周歲,女方夠地方年齡不是就可以辦嗎?為什麼我們的辦理不了呢? 是他們部隊有相應的晚婚規定。 結婚的年齡是國家規定的,只要你們達到結婚的年齡就可以結婚的,軍隊和地方應該沒有什麼差別問題的。 軍人結婚應遵守特殊規定,提倡晚婚。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軍隊鼓勵和提倡晚婚。男軍人二十五周歲、女軍人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這一規定適用的主體是軍人,也就是說,當軍人與地方人員結婚時,作為地方人員的一方不受此規定的限制,而只須達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即可。
你作為未婚妻屬於地方人員,且已滿21周歲,完全符合《婚姻法》有關結婚年齡的要求。 因此,部隊拒絕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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