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同事,以前在本市打工,後來結識了現在的妻子,兩人結婚時,曾經在民政部門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協議:如以後離婚,男人的戶口必須遷出本市。婚後有一個兒子 [注: 拼音是ér zǐ英文為:son 兒:象形。甲骨文字形,下面是“人”字,上面象小兒張口哭笑。“兒”是漢字部首之一,從“兒”的字大都與“人”有關。] ,現在上初二。夫妻二人沒有矛盾,現在因為男同事岳母總是挑事,男同事夫妻兩人無法繼續生活下去,如果男同事離婚,是不是要按照協議把戶口遷出本市?另外,他的家庭 [注: 家庭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所組成的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都是男同事工作掙的錢置辦的家產,離婚後,男同事能否分割 [注: 拆股-拆股就是將股票進行切割,使股價降低。拆股,又稱“分割”。當一只股票的價格高企,影響股票的交易量影響投資人(尤其是散戶)的購買欲望,交投清淡。] 財產?男同事能否要求兒子的監護權? 沒有理由要你遷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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