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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母豬只產下兩個豬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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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那麼,既然真主不允人們吃豬肉,為甚麼還要創造它呢?答案很簡單。從一個方面而言,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對而存在的,如:好與壞,美與丑,潔淨和污穢,光明和黑暗,正義和邪惡等等……。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違背了對立統一的規律了;從另一個角度講:認為能吃才有創造的必要,才有存在的價值,反之便沒有必要和價值。這種認識未免有些太浮淺了。伊斯蘭所禁止的只是食用,並沒有否認它在人類社會中所存在的價值和作用。否則就建背了「真主造萬物都是為人類」的原則了。

總之,伊斯蘭既重視衛生又重視衛性。因此,它所禁止的不僅僅是豬肉;除此以外』還有許多飛禽走獸如:虎,狼,獅,鷹,鸷,枭,蛇,豹,貓,鼠等其它的一些食肉動物也都在伊斯蘭的禁條之列。伊斯蘭教禁食這些動物的原因,有些是本著衛生的角度出發的;有些則是本著衛性的角度出發的。因為《古蘭經》和聖訓的立法原則是:凡是對人有害的均屬非法的;凡是不利人們的身心健康的均屬被禁之列。這便是《古蘭經》優越之所在。
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都不吃豬肉。

不吃豬肉的主要原因是服從真主的命令。
在古蘭經第六章一四五節中提到“血、豬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你們可以吃真主所賜給你們的佳美的食品,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敬拜真主,那麼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流血、豬肉,以及誦真主以外的名義宰的……你們不要信口胡謅說∶這是合法的,那是非法的,以假借真主之名而造謊,造謊者決不能成功。”(古蘭經16章116節)“有正信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賜你們的佳美的食品,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敬拜真主,那麼,真主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流血、豬肉,以及不念真主之名所宰殺的……。”(古蘭經2章172——173節)
以上幾段古蘭經的章節中,已明確的昭訓了我們,豬肉是禁食的。
人類厭豬、禁豬的歷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國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畫上,可看到凡是作惡之人的靈魂全送給豬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猶太教經典被基督教視為《聖經》的《舊約》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節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反刍,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所以猶太人不吃豬肉,信奉《舊約》的基督教徒也不吃豬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復靈派”。我們也可在《新約》中看到,凡是描寫豬的地方均用極低賤的詞匯去形容,由此足證《新約》也厭豬無疑。
中國是食用豬肉量最大的國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會,備受孔子推崇的古書《禮記》少儀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豬肉。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復禮”的禮正是以周朝的《禮記》為准則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後,奉安拉之名開始傳播伊斯蘭,安拉下降的《古蘭經》涉及到社會人生的各個方面,禁豬乃屬於繼承以往先知、經典的一條飲食方面的規定,而非伊斯蘭的全部內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綜觀各宗教及文化,人類為何普遍厭豬、禁豬呢?擬從以下幾方面談起:
1-豬貌丑、怪異,性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語言在形容人貌丑、懶散、愚笨等方面都用“豬”字形容。就連我們周圍的有些人,在說某個人太笨的時候,也都開玩笑似的說“某某人太\'豬\'了。”
2-豬喜污穢。其生活區域骯髒不堪,食用的飼料也是污穢的,難與食草類動物相比。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豬一旦餓極了,連親生豬崽也照食不誤。一般的動物,即便是小鳥也會與飼養它的人建立某種感情,義犬救主等動物助人的故事廣為人知,但豬卻有時連飼養它的人家的嬰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現象,它的性格,就連狼和老虎等凶暴的動物都難以相比。
3-還有,豬的脖子上只有一根筋,既不能看到天,也不能回頭,穆斯林們是講究回心轉意的,而豬的這一特性和穆斯林們的這一生活習慣背道而馳,這也是穆斯林們不吃豬肉的一個原因。
4-亂倫交配。幼豬一旦到發情期,有的會同生養他的母(公)豬交配,繁衍後代無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動物中也鮮有此事。
事實上對穆斯林而言,不僅不養豬、不食其肉,還要在生活習性方面杜絕污穢、骯髒、貪婪、懶散、愚蠢等豬及其與之相似的動物所具有的惡習,象以上這些惡習,《古蘭經》無一不加譴責,其它社會文明也同樣唾棄,不吃也就意味著遠離它所具有的惡習。這也就是為什麼穆斯林同樣也不吃凶禽猛獸等怪異、貪婪、殘忍動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標准就是“佳美”,正所謂“貌俊、性溫、潔淨”可食,“貌異、性惡、污穢”不食。

回民為什麼不吃豬肉.也聽過一些人說的所謂的"圖騰說"之類的謬論,甚至更離譜的說法也有.本人是寧夏回民,在大學學習過民族學,也略懂一些阿拉伯語,比較權威,今天要說道說道了.
這得從古阿拉伯的習俗說起。猶太教、伊斯蘭教創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島就已經有禁食豬肉的習俗,因為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豬的傳染病很多。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駝為主,不養豬。古埃及人也視豬是不潔和厭惡之物。
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的《歷史》一書中記載埃及、中東的所見所聞:“在埃及人的眼裡,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不但不吃豬肉,連摸、碰豬都不行,而且對牧豬人也討厭。猶太教創立後,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舊約全書》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兩半,倒嚼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半,卻不反刍,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這裡強調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衛生清潔,而具有濃厚的宗教的聖潔觀念。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列入《古蘭經》中,先後四次反復強調。如《古蘭經》第三章一百七十二節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
《古蘭經》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活命適當吃一點,真主是寬恕的。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布的,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點的懷疑。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適應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習慣,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而,使伊斯蘭教逐步擴大,傳播於亞、非廣大地區。我國唐人杜環在《經行記》中講到:“大食法不食豬、狗、驢、馬等肉。”
唐宋時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國經商,因他們信仰伊斯蘭教,所以把禁食豬肉的習俗也帶到了中國。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談》中已記載了這一習俗:“至今番人但不食豬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則不食。”經過幾百年歷史的發展,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成為後來的回族。十三世紀初葉,由於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東遷的中亞、西亞、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後來也基本都發展成為回族。他們對伊斯蘭教的戒律特別重視,嚴格遵守其規定,並逐步發展成一種風俗習慣,“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從駕而南,號色目種,隆准深眸,不啖豕肉……誦經持齋,歸於清真”。可見,元時江南一帶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豬肉的習慣。
明代開始時,由於回族建功立業,加上明武宗時,後宮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對回族在一個時期內還比較親近,回族的風俗習慣也受到了尊重。
清代著名的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典禮》中解釋《古蘭經》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時說:“豬是畜類中最污濁的,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從卑污,有鋸牙,好攫,嚙生肉,愈壯愈惰,老者能附邪魁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在飲食上,回族人普遍吃牛、羊、駝等反刍類偶蹄食草動物,不吃馬、驢、騾、豬、狗肉,不吃動物血液和自死動物。尤其禁食豬肉。回族很講究飲食衛生,注意淋浴和洗滌。現在回族不僅禁吃豬肉,而且還禁養豬,甚至從思想意識和感情上反感和見不得豬。有些回民見了豬就背轉過臉,有些嗅到豬肉味就惡心、嘔吐。碰到賣豬.肉的鋪子、飯館,就趕緊躲開。凡是做過豬肉的鍋、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觸。
在不得已用時,要用火燒鍋,用滾開水燙碗、盆等。寧夏、甘肅等地的回族連“豬”字提也不提,把豬稱作“狠宰惹”,把豬肉稱作“孩代絲肉”或“大肉”,豬油稱作大油。對豬和豬皮制作的系列產品也很少用。如不用豬鬃、豬毛刷子,不用豬毛牙刷,不用豬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寧夏固原,泾源、西吉、同心、吳忠,甘肅臨夏、平涼等許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連豬皮鞋、豬皮夾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屬豬相的自稱為屬黑的,姓朱的因與豬諧音,也改為姓黑的。這一切已成為回族人民一項重要的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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